基本案情:老马花2999元从某商城购买了一块手表,因表盘有划痕,便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手表邮寄至上海厂商更换。厂商签收快递时发现包裹内并无手表,与快递公司核实后,确认手表系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老马需要快递公司照价赔偿损失未果,便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快递公司赔偿损失2999元。某快递公司辩称,老马填写快递单时未选择保价,只能依据运单约定,根据实质支付的快递费的十倍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快递公司对于手表的丢失,应以何种标准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觉得,该案系运输合同纠纷。老马与某快递公司之间成立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址的义务,应付运输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等缘由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老马的手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某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将物品安全运输至约定地址,对此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快递公司辩称的十倍快递费赔偿问题,法院觉得,该条约以极小的字体印在快递单背面,系由某快递公司提供的、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约,老马称快递员仅需要填写地址、电话等信息,其并未注意背面的合同条约,也未签字确认,快递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曾采取合理方法提请老马注意或对该条约予以说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约的快递公司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该条约对老马不发生法律效力,快递公司不可以据此需要减轻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企业开具的发票及微信付款记录记载老马购买手表花费2999元,购买时间为2021年11月十日,而邮寄回厂商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老马以该证据证明丢失手表的实质损失,并以此倡导赔偿,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某快递公司向老马赔偿损失2999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运输合同成立且有效的状况下,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毁损、丢失,除非有明确的免责缘由,不然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审判实务中,赔偿金额以按实质价值为原则,约定为例外。多数快递公司都会订立关于物品丢失赔偿的格式条约,一般约定为有保价的依据保价金额,未保价的根据快递成本的整数倍。但假如快递公司未采取合理方法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导致托运人没注意或者理解该格式条约,则该条约不可以成为合同内容。此种状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根据丢失物品的实质价值进行赔偿。